6月6日,同濟堂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同濟堂醫藥擬出資2.52億元、2.22億元收購南京同濟堂17%與15%股份,收購完成后同濟堂醫藥的出資比例增至83.01%。這一價碼正是基于由中銘國際出具的南京同濟堂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該報告確定南京同濟堂公司的評估值為14.8億元。
該次評估,中銘國際分別采取了資產收益法和基礎法進行了市場價值評估。前者得出的評估值為14.8億元,增值率為74.42%。后者則評估得出8.7億元左右,增值率為2.02%。兩方法的評估結果差異6.1億元,差異率為70.96%。
值得注意的是,中銘國際在該報告中表示,由于收益法的預測結果建立在種種假設條件之上,這些條件受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標準及環境控制等因素影響較大,且同濟堂身處的藥品流通銷售市場門檻較低,市場競爭激烈,營收受定點銷售主管崗位變動影響較大,故收益法評估結果不確定性更大。
基于此,中銘國際認為資產基礎法的評估結論更加合理與可靠,因此選定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南京同濟堂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最終評估結論。中銘國際該次報告最終給出的估值為14.8億元,即收益法評估結果。
這立即引來監管部門問詢。6月17日,上交所發布問詢函,要求同濟堂及中銘國際說明評估結論與最終選擇評估結果不一致的原因,及最終評估價為14.8億元的依據等。
同時,上交所還要求同濟堂董事會說明評估報告結論不一致是否損害公司利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3日同濟堂所披露的評估報告已“改口”,“本評估報告選用收益法的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